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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2018年10月10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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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立功是指: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

而坦白则是:在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掌握了其犯罪事实与证据之后,犯罪嫌疑人坦率、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本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或者拘留之后,对公安机关掌握的事实的一种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于自首的认定

以法律的效力为标准划分的有权解释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利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刑法中规定的自首的概念:自首是以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当中对刑法规范含义所做的解释,是因为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边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了的客观情况,需要赋予XX些条文新的含义。

自首制度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所以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样有利于鼓励亲友帮助罪犯尽快接受教育和迅速侦破刑事案件。

在案件中,自首的存在是一种犯罪者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已经有了悔改之意才产生的行为,而立功则是帮助相关机构破案,在案件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如有其它疑问,大律师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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