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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无罪、罪轻辩护要点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即: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该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对此,我们结合《刑事审判参考》2022年第2辑(总第132辑)刘军、杨丽敏洗钱案(第1477号)可梳理出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方面,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对象、上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洗钱手段、持续时间、次数、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洗钱犯罪的一般条款,在量刑时亦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即已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洗钱罪的无罪、罪轻辩护要点
该罪辩护要点:
(一) 无罪辩护 
1.辩护点:证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存在
    洗钱罪的认定以上游犯罪行为人构成犯罪为前提,若上游犯罪行为人无罪,则其实施的 行为所得财物并非犯罪所得,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2.辩护点:行为人主观不明知,依法不构成犯罪。
洗钱罪需要达到主客观相统一,即主观上确实知道上游的资金来源不正,客观上仍然帮助实施转移,而认定主观明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历、工作年限、其他客观证据综合来认定。 “明知”要件是洗钱罪司法认定的重点难点,也往往成为行为人出罪的突破口所在。由 于主观明知的“取证”和“证实”均较为困难,除行为人认罪的案件外,行为人和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往往均辩解称其不清楚资金来源。
3. 辩护点:证明洗钱罪的对象不是上游犯罪的违法犯罪所得、来源不清
     洗钱罪成立需查证的客观基础事实之一为:洗钱的对象,即下游行为人接收的资金, 是上游行为人实施七类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里主要查证两个事实:一是资金来 源于上游行为人,二是该资金系上游行为人实施七类上游犯罪所得。
     涉案资金在各个账户中多次流转、取现,可能导致资金的连续性、同一性难以有充分证 据证实。由于货币属于种类物,若账户中的资金流通时间发生中断,控方很难证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账户中的资金与上游犯罪人转出的资金属于同一笔资金,这便为辩护提供了突破 口。
4.辩护点:证明行为人没有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如资金账户并不是行为人 提供的,而是被盗用。又如接收资金的行为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二) 轻罪辩护 
1.辩护点:证明行为人系上游犯罪的从犯而非洗钱罪的主犯
     如果作为上游犯罪的从犯认定后所处的刑罚轻于洗钱罪的主犯,则辩护人争取为委托人 往上游犯罪的从犯方向辩护则是重要的轻罪辩护方向之一。通常来说,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 在于要看委托人与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通谋,主观上对上游犯罪有无认识、客观上对上 游犯罪是否起到帮助作用。
2.辩护点:选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辩护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 洗钱罪系法条竞合关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两档法定刑:三年以下及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洗钱罪也是两档:五年以下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洗钱罪量刑要重于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的量刑。因此,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可以选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进行辩护。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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