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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此外,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含义相近,大家注意区别。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均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并具有相似的行为表现方式,即均是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对象承诺高于国家金融机构的利息回报,以吸取多人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但二者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存在根本的区别,立法者在刑法典中将两罪归于不同的章节,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笔者认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虚构了主要的客观事实。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行为,其在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是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了主要的事实情节,而没有实际的盈利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企图经过募集资金的方式来进行盈利,客观上一般将资金用于放贷或投资等,有相对真实的投资工程项目等。


对于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均有规定,认为金融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的,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非法犯罪活动;(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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