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定

2023年8月18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案情
  何x华和何x国双胞胎兄弟关系。何x国本人因意外事故于2002年死亡。2005年至2016年,何x华因实施盗窃曾被多次行政、刑事处罚,均使用其弟弟何x国的名字和身份信息。2017年8月何x华再次实施盗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判处何松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后发现何x华还有其他漏罪,淮安区法院于2018年4月18日刑事判决,对何x国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8年6月,何x华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自己实际姓名及此前多次因盗窃冒用何x国名义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事实。2018年10月17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姓名和身份认定确有错误,适用刑法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认定坦白予以从轻处罚不当为由,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裁判
  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x华自2005年第一次犯罪起至2018年6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自己实际姓名之前,期间多次盗窃,均一直冒用何x国姓名等身份信息,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及量刑未产生影响,可以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决。
  评析
  1.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是适用裁定补正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标准。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二是虽然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2.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情形。经整理分析,笔者认为,影响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假冒他人名义承担刑事责任,即替他人顶罪。二是虚构或者隐瞒特殊身份,逃避法律制裁。三是隐瞒前科情况,避免从重处罚。四是冒充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主体,以求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老人等特殊主体给予特殊政策,被告人有可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达到获得从轻处罚的目的。
  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必然影响对坦白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本案中,原审被告人何松华从2005年第一次犯罪到2018年6月如实供述自己实际姓名之前,虽一直冒用何松国姓名等身份信息,但并未影响定罪量刑,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应当认定为坦白。

(来源:柏瑞律师 发布)

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定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87685676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wbls.com/news/view.asp?id=10836928231383 [复制链接]
联系我们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7876856768

邮箱:lemon5020@163.com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栋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