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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认定

2023年10月17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认定

帮信罪构成要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即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


诈骗罪的共犯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 主观方面:对诈骗要有确切的明知,行为人之间要有诈骗的意思联络;

2. 客观方面:诈骗共犯的帮助行为与诈骗正犯行为的紧密程度高。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

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时,应该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嫌疑人的行为做出综合评判具体如下:

(一)下游提供帮助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上游诈骗犯罪

考量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性程度时,应根据行为人供述外,还应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有无电信网络诈骗前科劣迹,银行卡有无因涉嫌诈骗罪被冻结,是否故意规避调查,对诈骗违法所得款项进行分赃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当行为人的犯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有间接的、概括的故意时,则应当以帮信罪定罪处罚。


(二)上游诈骗犯罪是否查清

如果上游犯罪未查清,不仅不能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甚至也不能认定为帮信罪,而应作无罪处理;


(三)对下游提供帮助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与犯罪所得进行分析,论证与上游实施诈骗人员的关联程度或紧密性

从客观行为来看,帮信罪的行为方式较为边缘化,距离诈骗罪的核心行为较远。而针对诈骗罪共犯,行为人需要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可以将其行为评价为共同犯罪中的分工行为,根据《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

从犯罪所得角度而言,应该审查行为人的犯罪所得金额与上游诈骗的犯罪金额的比例问题。如果下游提供帮助的行为人仅是实施的帮助行为,没有参与任何实质性的诈骗环节,而且只是获利较少、获得提成较低或者未分取非法获利,那么一般应认定下游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构成帮信犯罪。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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