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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2018年8月27日  深圳刑事律师   http://www.szwbls.com/

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争议是,需要进行诉讼解决。但很多人不会在发生争议或是受到侵害时,马上发起诉讼,会先用别的方法,最后诉讼。那么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诉讼的情形

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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